拿什么保護你,公正司法的法官檢察官?——解析《保護司法人員依
新華社北京7月28日電(記者 羅沙、陳菲)判決遭報復、辦案受騷擾、與領導“一言不合”直接被調離崗位……今后法官、檢察官終于有望擺脫這些“糟心事”?!侗Wo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》28日公布,對于規定中的保護舉措,法學專家以及法官、檢察官們怎么說?
【舉措一】干預司法應如實記錄并依規通報追責
規定明確,法官、檢察官依法辦理案件不受行政機關、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,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、有礙司法公正的要求,并規定了干預司法活動和插手案件處理登記制度。
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孫銘溪坦言,長期以來,個別領導干部、內外部人員“批條子”“打招呼”等不正之風影響了法官依法裁判,損害了司法公信力。但因難以進行有效監督和追責,一線法官往往“敢怒不敢言”。規定無疑是保障法官不受干預、依法裁判的制度設計,從而破除不當影響,維護法治尊嚴,真正實現“讓審理者裁判”。
【舉措二】招商引資、征地拆遷不能再攤派給法官檢察官了
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確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法官、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范圍的事務。法院、檢察院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安排法官、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范圍事務的要求。
中央司改辦負責人:此舉防止一些地方攤派招商引資、征地拆遷、環境衛生、掛職下鄉、行風評議等任務而影響法官檢察官依法履職。
【舉措三】非因法定事由程序不被調離免職
規定明確,法官、檢察官非因法定事由、非經法定程序不被調離、免職、辭退或作出降級、撤職處分。同時規定法官、檢察官不服處分可依法申請復議、復核,提出申訴、再申訴。
最高檢公訴廳四處處長尚洪濤說,基層一線辦案的公訴人,每年要辦理各種大大小小的案件,有的情況非常復雜,有時會受到各種干擾。有的堅持原則、堅持依法辦案、堅持匡扶正義,還被調離現崗位或面臨著被調離、降級等危險。規定無疑是給廣大公訴人吃了一顆定心丸。
【舉措四】明確不承擔錯案責任的條件
規定強調,非因故意違反法律、法規或者有重大過失導致錯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,不承擔錯案責任。同時首次確立了非經法官、檢察官懲戒委員會審議不受錯案責任追究的原則,明確了懲戒委員會工作程序等等。
最高法司改辦規劃處處長何帆說:“這樣的機制實現了依法問責和科學免責的有機結合,有利于推動司法責任制全面落實到位。”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認為,這也意味著對法官的處理或者處分,要有一個公開、公正且相對復雜的程序。
【舉措五】暴力傷害司法人員及近親屬要依法嚴懲
針對干擾阻礙司法活動,威脅、報復陷害、侮辱誹謗、暴力傷害司法人員及其近親屬的行為,規定明確,要依法從嚴懲處,并規定了有關出庭保護、禁止特定人員接觸以及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。#p#分頁標題#e#
周光權說,近年來,因對案件結果不滿,惡意侮辱誹謗法官的行為層出不窮,惡意傷害法官的惡性事件時有發生,規定編織了抵御侵害法官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的防護網,具有一定開創性,而且都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具體措施,有助于消除法官個體的后顧之憂。
【舉措六】不被辦案數量排名“壓著走”
在司法人員考核方面,規定指出,不得以辦案數量排名、末位淘汰、接待信訪不力等方法和理由調整法官、檢察官工作崗位。
何帆表示,這一要求符合法官作為裁判者的職業特點,有利于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體系,防止法官既被案件“牽著走”,又被考核“壓著走”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