乳山舊時家族鄉社民俗之家庭篇
家族是亙古不變的血緣親情話題,鄉社是長期存在的社會組織形式,家庭、家教、親屬、鄉鄰是人們天天面對的事情,其內容龐雜,講究繁多,不論是沿襲習俗還是遵規循約,都是為了維系人際關系、協調社會秩序、穩定生活環境、爭取更好發展。鄉風里俗良莠不齊,并且相互影響,但摒惡揚善是不變的規律,社會因而趨向更加文明、更加和諧。
第一節 家庭
20世紀50年代之前,受生產工具簡單、生產力水平低下等因素的影響,人多力量大,人們推崇大家庭,崇尚四世同堂、五世其昌。為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,累世同居歷來為封建政府旌表內容之一,大家庭的年紀最長者,還會受皇封,享有六品、七品、八品等官階的政治待遇。四五代人聚居一起,有些家庭的成員多達二三百人也不分家。清末至民國,大家庭多有堂號,如夏村的寶善堂、柳春堂等,峒嶺的陸和堂、東德聚、西德聚等。富裕家庭多是把堂號刻成匾懸掛起來,交際中以堂號自稱或被稱,覺得有品位、上檔次、顯文雅。大家庭的堂號在分家之后,各小家都要傳承沿用,后來就發展成為家族堂號。日子過得一般的人家,即使其家族有堂號也很少使用,外人多根據他家周圍的自然實體、人工建筑等賦予稱呼,如稱臺子上的、碾子前的、槐樹底下的等。
●家庭主事
民國《牟平縣志》卷3第46頁載:“家政統由家長主持,以大家為貴,故凡五世同居者,類皆旌表其門;男女訂婚,全聽父母之命;男出妻、女改嫁,法雖不禁,而其事絕;凡養老送終繼承,均為男子,女子不與焉;繼子最重血統,若畜異姓子為子,則族人不許入譜。”
在乳山境內,家長俗稱當家的,是家務諸事大權獨攬的人。他要安排好全家人的衣食住行、婚喪嫁娶等生活上的事;要安排好全家人的耕種修鋤、收獲貯藏等生產上的事;家族成員矛盾的解決、社會交往的人力物力的付出等。家有千口,主事一人。如果臨事聽從七言八語的,往往亂了套,是會誤事、壞事的。19世紀末之前,大家庭的家長是世襲制,是長房長支(長子的長子)當家長。家長當到有了自己的孫子以后,就要交班給兒子,這樣做是有好處的,能保證歷任家長都在年富力強的時候履職。如果長子在外謀職或已卒亡,則由長孫擔任家長,他的伯叔們絕對不能代替其位置。宗法制度下,如果長子過世,他的第一個兒子俗稱承重孫,承重孫在爺爺和奶奶的后事料理上,是代表整個家族的主祭人。清末民初,境內的家庭趨于小型化,祖在祖為家長,父在父為家長,祖與父均不在,長子為家長。在任何情況下,都不得動搖家長的權威,家長未批準的事,對內、對外都不生效。比如家長的叔叔把地賣了,賣地的契約稱私契,沒有法律效力。舊時法律維護家長的權力,是為了杜絕大家庭的財產流失,這是一種必要的保護措施。家庭內部的生活瑣事,則由主婦管理,俗稱內當家的。內當家由德高望重的婆婆擔當,協助當家長的兒子或孫子勤儉持家,把縫補漿洗、推磨壓碾等家務活兒安排好。婆婆對兒媳、孫媳有絕對的權威,特別是家庭財產管理方面,大家都得服從,不能“外面掙塊板,家里丟扇門”,浪費的人俗稱敗家子,最受輿論指責。
●析炊立灶
析炊立灶,俗稱分家。過去雖然崇尚大家庭,但人員過多不好管理,容易滋生好吃懶做、人浮于事等弊端,久而久之,就會出現家庭內部矛盾。當矛盾開始顯現時,明智的家長一般會主動提出分家。分家也是人生的大事,程序、手續等方面是相當嚴格的。有三個人必須到場,一是請族中長輩做主持,二是請文化人做文書,三是請老娘舅做監督。沒有老舅在場的分家不算數。舊時媳婦的家庭地位低,如果受到婆家人欺負時,老娘舅找上門來,婆家人就得馬上反省,娘家兄弟特別是長兄,是姊妹權益的代言人,社會約定俗成地承認了老娘舅的這種地位,這是千百年來無數婦女用生命換來的。分家會議上,還要請一些其他的親屬在場,稱中人或證人,即分家進行時的中間人,分家之后的證明人。家長提出財產分配、贍養與撫養、債務收取與償還等方面的初步方案,征求全體家庭成員的意見,意見不一致時,中間人進行調解。世上雖然沒有絕對的公平,但分家之事力求公平,這是分家之后親人仍然能維系親密關系的基礎。實在難以決斷的事物,就以抓鬮為準,順應天命。方案被各方接受后,文書當面把土地、房屋、財產、贍養費等,清清楚楚地寫在分家單上(俗稱分書或分單)。分書要用紅紙書寫,并一式多份,分成幾家就得抄寫同等的份數,各戶各執一份。分書的書寫格式大致如下:
兄弟(舊時是兄弟分家)某某、某某,志向各異,勤惰不一,防生嫌隙,幾經商議,請到親族,將祖上所積遺以及所置之房屋、土地、器具、錢財、山巒、樹木等項搭配均分:(此處詳列各戶所分得的房屋、土地的方位所在及邊旁四至,器具的名稱和數量,錢財數目,贍養費交納數量和時間等。)鬮分之后,各立門戶,彼此照單管業,永無爭差,今立分單,各存一紙為據。隨后是新分各戶的戶主、所有中人的簽字畫押。
然后按分書規定,把地契、房契等交割清楚。時代不同,分家的分法也有變化,比如祖屋的分配,民國之前,老祖屋的繼承人是長子長孫,長嫡居住以顯家庭次序分明。20世紀50年代之后,老祖居多是由最小的兒子居住,因父母多住在老祖居,小兒子結婚晚,隨父母過。一家有多個兒子,長大一個,父母就為其蓋一棟新房子,兒子在新房子里結婚,分家時就一便把這房子分給了他;小兒子因最后結婚,自然而然地就繼承了老祖居。20世紀70年代后,沒有房子很難娶到媳婦,兒子多的家庭,父母苦不堪言。
兒子們分家后,父母有三種生活方式,一是隨,二是輪(方話發音林),三是蹲。隨:選定一個兒子,住在這個兒子家里。老人不愿意離開老祖居,多是住在分得祖屋那個兒子的家中,其他兒子,要按分家時的約定,把糧草和衣物等及時送來。人民公社化時期,多是一年撥一定數量的工分給老人,工分涉及到糧草分配、年終現金分配等,所以,在老年人無病無災、生活能自理的情況下,撥給了工分,其實就是盡到了經濟上的贍養義務。輪:輪有兩種,一種是只輪飯,老人有獨立的住房,兒子們住得也不遠,只是老人不能做飯了,輪流到兒子家吃飯,或者兒媳們前來送飯;另一種情況是老人無住房,兒子們要定期輪流地搬老人前去居住一個時期。蹲:父母有住房,身體也健康,自己能做飯,他們不隨、不輪,仍然獨立支門頭過生活,子女們供給生活物資和日常花銷。
●出繼過繼
過去講究接續香火,所有家庭都得有傳人。沒有生育過的老人,要過繼一個兒子,以完成傳宗接代的心愿,這是一項良俗,可有效地杜絕老無所養情況的發生。無子老人,在親族近支中的侄子輩中,選擇其中的一個作為兒子。選擇者叫過繼,被選者叫出繼;出繼又叫出嗣,過繼又叫過嗣。舊時這是族中的大事,必須舉行儀式,進行公示,才能取得社會的認可。族長主持出繼暨過繼儀式,出繼兒的生身父親一定要到場,并鄭重地在出繼單、過嗣單上簽字畫押。
出繼單書寫格式:立出嗣單某某,長支無嗣,親族公議,二支一子不當出嗣,以已某某為長支之嗣,昭穆小紊,倫次攸宜,某氏亦屬情愿。自嗣之后,成家立業,仍遵嗣母。養老送終,務敦人倫,于身本支無千。此系情愿,永無后悔。(族長和親鄰的畫押),立單日期。一式兩份,雙方各執一份。
過繼單書寫格式:立過嗣單人某某,年殘力衰,乏嗣無后,內不能壯家,外不能慶友,況支人宗,萬不可抱恨于身后。今經親族公議,次支一子,不得山嗣,惟某某之子名分當嗣,身亦愿嗣,過房之后,家財產業,統歸嗣子料理。養老送終,嗣子經營,別支不得差爭。此系兩家情愿,各無追悔。(族長和親鄰的畫押)立單日期。一式兩份,雙方各執一份。
被過繼的兒子享受與親生兒子一樣的繼承權和贍養義務。如果繼來之子在家不盡孝道,在外橫行霸道,過繼人有權提出逐繼。解除過繼關系,也要走一定的程序,以取得社會認可。把立繼單時的族長、親鄰及繼子之生父請來,商定逐繼事宜。一般是過繼人給出繼人一些財產做為補償,兩家同意之后,把出繼單、過繼單當眾焚毀。
●一支兩祧
20世紀50年代前,父親的老兄弟們如果沒有分家,伯或叔沒有生兒子者,當侄子的要像孝敬自己的父母一樣,對其承擔養老送終責任。父親兄弟倆已分家,但兩家只有一個兒子,且又不愿過繼他人,可以一子兼祧,也稱一支兩祧,即兩家各為這個兒子娶房媳婦,兒子兩家輪流著住,兩家媳婦所生的子女,各歸各家。這是封建社會一夫多妻制背景下另類婚姻,以這種方法來實現父親老兄弟倆都有后人的愿望。
從前對孝道的要求很嚴格,不孝之人在社會上寸步難行,不孝敬伯和叔,也是大不孝。(辛明路)
